一、选举前的准备工作
(一)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宜。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,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。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要主动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换届情况,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,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,包括大会召开时间、指导思想、主要议程、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,并作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议。
(二)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。支部委员会会议后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,主要内容包括:大会召开时间、指导思想、主要议程、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等。
(三)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党员大会筹备事宜。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,即可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,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,包括起草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,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、书记、副书记的构成原则、候选人条件及酝酿提名办法,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等。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。
(四)组织酝酿提出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、预备人选名单。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,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。再次组织党员对初步人选进行酝酿,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,可以对有关人选的考察、公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。
(五)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,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。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大会筹备情况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,即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。
附件目录:
【参考指南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
【参考模板1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选票
【参考模板2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计票单
【参考模板3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委员结果报告单
二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
会议流程如下:
(一)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有选举权的党员出席情况,宣布党员大会开会;全体起立,奏唱《国歌》。
(二)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,党员讨论报告、发表意见。
(三)选举新一届委员会。
1. 清点人数。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,应首先清点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。正式党员有表决权、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。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,会议有效。其中,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党员被依法留置、逮捕的,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。根据监察机关、司法机关处理结果,可恢复其党员权利的,应当及时予以恢复。
2. 通过选举办法。宣读选举办法(草案),经党员讨论后,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。
3. 通过候选人名单。将会前党员推荐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预备人选名单,作为候选人建议名单向党员宣布,经党员酝酿后,以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。根据实际情况,采取适当方式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。
4. 通过监票人名单,宣布计票人名单。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,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如果党员人数不多,可以只设一名监票人;如果党员人数较多,可以设一名总监票人,若干名监票人。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,本着有利于准确、迅速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合理确定数量。
5. 再次清点人数,确认可以进行选举。
6. 检查票箱。
7. 领取并分发选票。计票人从主持人处领取选票并发放,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,多余的选票应当场封存或剪角作废。
8. 填写选票。选举人应按照选举办法中的要求填写选票。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,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。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规定:“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”。
9. 投票和清点选票。首先由监票人投票,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。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打开票箱,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。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,选举有效应当重新选举;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。清点结束后,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。
10. 计票。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,始得当选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少为序,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,得赞成票多的当选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;如果接近应选名额,也可以减少名额,不再进行选举。
11. 报告得票情况,宣布当选人名单。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、有效票数、无效票数;公布候选人、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、不赞成票、弃权票数。报告后,将密封好的选票交还大会主持人。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。
(四)大会结束。全体起立,奏《国际歌》;宣布大会结束。
三、会后工作
(一)支部党员大会选出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,召开会议等额选举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并协商确定各支部委员的分工。
(二)党支部选举结果的审批。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、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。支部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,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、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(三)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为了使支部工作保持连续性,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在未经批准之前,可以承担支部的日常工作,但对一些重要问题的决定,应等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准后才能行使权力。
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
四、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
(一)党员工作调动,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,可以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选举,有表决权。
(二)凡在一个党组织内有党的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,不论属于哪类用工制,在享有党章赋予的权利方面都是相同的,有正式组织关系的临时工、合同工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,可以被提名为支部委员候选人。
(三)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被调到另一单位工作,后又调回原单位的,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。因工作需要,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,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;担任专职支部书记的,原则上应进行选举,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。
(四)支部委员不能由上级党组织指派。
(五)党支部书记不能实行招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