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,为配合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实施,支撑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全体高校在校研究生、本科生核准和补录本人及家长相关信息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。
请各位同学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,登陆个人校内门户(办事大厅-全部-个人业务-核准补录个人信息),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原则,核准或补录如下信息:
填写说明:
1. 学生按照本人和家长自愿原则,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,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,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;
2.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:居民身份证、香港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澳门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境外永久居住证、护照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;
3.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,分隔符用“·”,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(不含音调)。
4. 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学生,在“学生是否在职”项选填“是”,请务必如实填写。
上述数据信息的完备,是精准实施“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和“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”的重要前提,涉及国家个税改革政策,纳入信用信息系统,请自愿核准或补录信息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,杜绝虚假填报。仔细核对各项信息,确保完整、准确,确认无误后再提交。
感谢各位同学的支持。
研究生院、教务部
2019年1月17日